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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8-03-12 08:52:36作者:本站编辑阅读次数:


一、基本概况    

    沈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位于沈阳市沈阳锅炉技术产业园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共计5.06公里,包含贺胜路(蕲嘉高速~107国道)综合管廊2.95公里,光谷南二路(贺胜路~泉都大道)综合管廊2.11公里,管廊副控中心一座。

    本次一期工程两条综合管廊共计5.06公里,主要建设工程包括土方工程、管廊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4.36亿元,建安费用3.5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65万元。

    项目建设总工期24个月,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初步规划入廊管线:电力(110kv10kv)、给水、燃气、通信、再生水等5类管线。


二、项目合约关系

    沈阳市政府授权沈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器”)组成的联合体为社会资本方;并指定沈阳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高投”)作为政府出资方先行成立沈阳沈阳锅炉地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及PPP特许经营协议要求,三局与沈阳高投对沈阳沈阳锅炉地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重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4.36亿元,其中,政府方出资436.30万元,我方出资3.96亿元。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

    鉴于中建系统增资扩股流程需履行增资扩股中建股份立项请示、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委备案、增资扩股中建股份正式实施请示手续,流程耗时约六至十个月,经请示局、住建委,各方协商建议采取新设项目公司方式重新组建项目公司,新设公司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金按原增资扩股方案执行。政府方股东由沈阳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沈阳沈阳锅炉地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设项目公司需在履行完中建股份请示、沈阳市市政府批准手续后提交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项目公司作为建设期业主单位,与中建三局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中建三局负责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

    中建三局三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组建施工项目部,负责土建和安装任务实施,并代表中建三局对其标段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履行施工总承包职能。

▲省政府办公厅刘汉平一行莅临沈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检查指导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刘汉平一行莅临沈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检查指导工作

▲沈阳市委书记丁小强、市长王远鹤一行调研沈阳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湖北省住建厅副厅长黄祥国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