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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4-02-28 16:36:10作者:本站编辑阅读次数:

各保险机构:

我公司现有一车辆保险服务向各单位询价,请收到询价函后进行书面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车辆基本信息及参保明细

车辆品牌型号:别克SGM6522UAA4,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7座),车牌号码:鄂L00K26,车辆参保明细

险种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责任限(元)

商业险

机动车损失险

151851

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

3000000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

20000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

6座*2万元


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第三责任险)

50000


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司机)

20000


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乘客)

6座*2万元

交强险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人身意外险

累计赔偿限额

1400000

投保期限要求:保险期为一年,自保单合同生效之日起计。请各单位根据以上项目进行投标,不得随意增减险种

二、报价机构资格要求

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

2、具备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并在沈阳市设有营业机构的保险公司。注:仅允许有承保意愿的保险机构本部或授权的一个分支机构前来竞标。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未发生行业风险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报价相关要求

报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报价单原件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各单位将以上资料装订密封后,于202436日12点前邮寄或送至沈阳香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沈阳市贺胜路86号,逾期报价无效。

    评选原则

采取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单位。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由询价小组依据企业背景、资信、业绩情况等进行评选确定成交单位

    咨询电话:0715-8066419、13975299421(张女士)

 

附件1.沈阳市采购询价单(1).docx